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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water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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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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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TIOUEST
今天看新聞有民進黨委員承認,中華郵政改名必須修改相關組織法
修法補正程序以後,改名就沒有違法,組織法修法沒過之前改名都
不算違法,啊如果立法院修法沒過呢,委員說不排除改回中華郵政
原名,而且頂多是掛回原招牌並不會花太多錢。
這算是有效率的立法院嗎,其他一堆排隊等通過的法律是不是也
可以比照辦理

如果原來拿下來的字樣馬上被銷毀,或者名目上銷燬實際上還留著
到時後重新掛上去......
嘿嘿嘿..........承包商真好賺
舊 2007-02-13, 04:57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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