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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罵人"許純美" 公然侮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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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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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
戰長
法界人士指出,公然侮辱必須以帶有貶抑他人名譽的字眼指述對方,才構成犯罪,但最近因為特定社會事件,讓一些原本中性的名詞也被引伸為貶抑甚至解讀為罵人的字眼。
「許純美」在這句話中
本來就是用來表示說話者的[貶抑]
所以我想,用什麼詞也許不是重點,重點是你公開用語言貶低人?
這樣講看起來是符合上面這段話
不過我覺得這三個字的程度不算侮辱
他罵的對象又不是什麼有聲望的人
檢查官不會有事情吧,也不會沒事管這個才對
會告這個應該是因為有人檢舉
要告也是告講這句話的人,拿這三個字去貶低人
2007-02-09, 12:1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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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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