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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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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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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應該分清楚,不要混為一談。分為幾點來看:

①高速公路的黑狗,該不該「抓」(或說「救」)?
應該要抓(或救)。對動物來說,很危險,要救牠;對駕駛來說,也很危險,要抓牠。這不是只牽涉對動物有沒有愛心而已,或許有人認為「連狗都要救,是不是人不如狗?狗根本不用救的。」,這是錯的,因為在高速公路那種環境,就算不考慮到狗,也要考慮到無數駕駛的安全,那隻狗體積也不小,不論是撞上或是要閃牠,都有可能造成車禍。

②沒有經過申請,擅自上國道抓狗,這行為有沒有錯?
絕對是錯的。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包括樓主所不爽的那些愛心及於動物的人們)都認為此舉不妥。看比較詳細的報導,其實當天有兩個流浪動物團體不約而同的先後到場,先到的是台北縣的團體,而且他們有向國道警察申請,並且有國道警察陪同到場捕捉。只是他們到的時候,沒找到黑狗,找了一陣子之後,警察就先走了。之後到的是高雄的團體,他們沒經過申請也沒警察陪同,就直接上場抓狗,後來雖然真的抓到了,但有目睹過程的台北縣流浪動物協會的人被採訪時也說,他們不認同這樣的作法,太危險。

③民間團體不應該上國道救狗,全權交由政府單位來作才對?
理論上是如此,但據報導,那隻黑狗在國道上生存了兩年,政府單位前後抓了幾十次,都沒抓到。這是政府單位技術差,還是他們都只想草草了事(公家心態?),有人通報,去看一看,沒抓到或狗跑掉就算了?不太了解...總之,這種情況對狗的生命和駕駛人的安全都刻不容緩,要期待政府解決,可能得等到發生重大意外(車禍)或上了頭條。因此民間團體想出面儘速解決,這部份我想沒什麼問題,值得非議的是不該在沒有申請核准和國道警察的幫助下,就自行穿梭車陣抓狗。(如果那天,最早到現場並經過申請和警察陪同的台北縣動物協會,能夠抓到狗,後續就不會有這些爭議了)

④離題。常常有關於人對於動物付出愛心的消息時,就會出現「人不如狗,狗的地位還比人高」之類的話。另外樓主似乎認為「愛護動物的人沒有在他之前發表的一篇受虐兒的討論串中回文,表示這些愛護動物的人關心狗命甚於關心人命」...

先不提「沒在受虐兒的討論串回文,表示關心狗甚於人」這個邏輯對不對。也先不論「人是不是一定比狗更好更值得關心」(現實中,歷史上,最會傷害人類的是哪個物種?)。總之,真的愛心並不會限定對象是動物或人,惻隱之心是油然而生。如果愛心只針對特定對象(人?女人?或動物?),我不覺得那是真實的。就像有些人多寵愛他的名貴寵物狗,路上看到流浪狗卻嗤之以鼻,甚至驅趕,這算有愛心嗎?真有愛心的人,他看到受虐兒傷痕累累,會覺得無關緊要?他看到流浪狗被潑硫酸,會覺得無所謂?只是,每個人付出的對象可能會因個人的價值觀和考量有輕重之分。一個人覺得受虐的流浪狗可憐,但他覺得人比較重要,所以他付出較多心力在受虐兒身上;另一個人覺得受虐兒很可憐,但他覺得人能得到相較於動物更多的幫助,所以他選擇付出較多心力在流浪狗身上...哪一個人比較高尚?我不覺得這可以區分。能去作不利己的事情,只純粹是因為愛心而付出,不論付出有多少,或付出的對象為何,這絕對都是好的。遠比什麼都沒作,只是在一旁質疑別人的付出有多不夠或多不公,來得好。(關心流浪狗,怎麼不關心受虐兒?關心受虐兒,怎麼不關心非洲那麼多飢餓的小孩?....這可以無限上綱,但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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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2-08, 10:20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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