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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在和丈夫分居期間與人通姦生子,且報戶口登記為丈夫的親生子,因而被判處偽造文書罪;但檢察總長認為判決違法,經非常上訴獲改判無罪確定。
院檢最後認定林姓女子無罪的理由,是依民法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中產下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林女雖通姦生兒子,但孩子依法推定為丈夫的婚生子,林女把丈夫登記為孩子的父親,未影響戶籍資料的正確性,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林姓女子雖未觸犯偽造文書罪,但在丈夫執意追究下,通姦罪部分遭判刑確定。
林姓女子因故和丈夫分居多年,後另結交男友,前年六月產下一子,同年八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同年八月廿四日,林女的丈夫到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發現他多了個兒子,因而質問林女並追究她的刑事責任。
偽造文書部分,林女一審獲判無罪,經檢察官上訴,二審改判有罪,拘役廿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雖然林女被判的罪不重,但最高檢察署審查時發現不妥,認為有罪判決違背法令,為林女聲請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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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思是被戴綠帽了還要認小孩,該不會最後女方說小孩在你名下所以你要養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