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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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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5
引用:
作者mondeo30
嫁給自已喜歡的人,吃苦吃菜脯也甘願;
嫁給自已不喜歡的人,老公月入十萬也有罪。

結婚應該是出自於互相歡喜,而不是迫於無奈。
那麼想嫁人,應該早些嫁給喜歡的對象,
幹嘛把自已留到拉警報才急著隨隨便便把自已嫁掉?

女人為什麼總愛拿自已的人生開玩笑?
誤人又誤己,不但完了別人,也賠了自已。


很簡單,因為喜歡她的她不要,她喜歡上的不要她 又不是每個王力宏fan
club的都可以人人有獎

也沒有賠啦,不要嫁就可以保持行情了,還可以放話是好男人死光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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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舊 2007-02-02, 02:22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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