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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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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523
引用:
作者hjfrank
to 艾唯兄:
你的贏面大
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不過,
您當時行經無號誌入口未依減速,
過幾天你會收到一張 600 元的紅單。


分享一下我過去面對類似車禍的做法:
1.
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或透過調解委員會要求對方出面解決。
2.
記得將您愛車損壞的地方用相機拍攝下來,
你可以將車子先修好(你先出這筆費用),
然後請車行開估價單,
以做為您日後提告的依據。
3.
雙方若還是協調不成或避不見面,
你可以直接到士林地院提「過失傷害暨民事損壞賠償」,
警方會叫你過去再做一次筆錄,
此時,
你可以再外加一筆「精神賠償」費用(EX: 2 萬元)。


如果要精神賠償的話
除非人有傷亡 否則法官會要你舉證 比較麻煩

不過可以請求 車輛受損所減少之價值(也就是折舊費用)
這一筆法官會判給你
這是我打請求官司時 法官當面告訴我的

附加一點 這種五萬元以下的官司 稱為小額求償
民事一審就可以解決 不用請律師
狀紙可以到法院 自己買 自己寫(有範本可以抄)
然後交個裁判費(大約幾百元)
就可以等傳票了 開庭會開兩次 一次是言詞辯論
另一次就是宣判

不過討厭的一點是 因為是民事官司 就算你獲判勝訴
對方也一樣可以不鳥你
你還要自己到法院 另外聲請強制執行
扣他的薪水或假扣押不動產...
後續的東西 才是痛苦的開始

這時候你會發現 法律真的在保護壞人....
舊 2007-02-02, 03:4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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