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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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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to 艾唯兄:
你的贏面大
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不過,
您當時行經無號誌入口未依減速,
過幾天你會收到一張 600 元的紅單。


分享一下我過去面對類似車禍的做法:
1.
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或透過調解委員會要求對方出面解決。
2.
記得將您愛車損壞的地方用相機拍攝下來,
你可以將車子先修好(你先出這筆費用),
然後請車行開估價單,
以做為您日後提告的依據。
3.
雙方若還是協調不成或避不見面,
你可以直接到士林地院提「過失傷害暨民事損壞賠償」,
警方會叫你過去再做一次筆錄,
此時,
你可以再外加一筆「精神賠償」費用(EX: 2 萬元)。
 
舊 2007-02-02, 12:0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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