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原諒我在心情很憤怒的狀態下打這篇文章=============
事情發生在今年1月2號晚上七點二十分左右
我在行經中華路二段的時候~因為我的右側被公車擋住~我從公車的左側繞行
(當時公車動態為停車載客中)
好死不死我在騎到公車頭的時候~突然一台機車衝了出來~我在煞車不及的狀況下
跟對方相撞了~
以上是車禍發生原因-----我的觀點!!
我要從巷子往左轉~剛好公車擋住~我從外面探頭出來~看到你衝過來
我就停下來~你就撞過來了
接下來就是打110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等待中的過程~他要我把車子移走~以免交通大亂
我跟他強調~你要移~你就移你自己的車~我的車你不要給我動!!
後來他就把他的車移走(他沒劃線)~
我等到警察員警過來以後~事發簡略說明以後~警察替我把車子劃線~然後把車子移走
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做筆錄~做完後警察都走了以後~
(我自稱我,另外一位當事人在這邊稱為B)
我:那就這樣啦~一個月以後鑑定報告出來我們再來橋賠償
B:什麼叫做橋賠償~現在是你撞我~我為什麼要賠你~淦!今天如果說是我撞你~叫我賠我還說得過去
(說完連同他朋友開始一併來威脅我~開始說我很白目~我說你們不要在靠過來~在靠過來我要在報警了

~後來他們當然一樣靠過來~我也很自覺的報警~等警察來他們才閃)
後來在1月9號下午的時候~B打給我~以下是電話內容
B:你要不要和解?
我:好阿~你想怎樣和解?
B:你撞我當然是你賠我阿
我:最好是啦~要不是你違規~我怎麼可能會撞你~我的車都壞了~你就不賠嗎?
B:那你就是不想和解就對了啦~
我:是你自己和解方式太爛了~什麼叫做我賠你叫和解~
B:那就是要上法院就對了逆
我:你高興就好(隨即掛電話)
後來於1月2X號左右的時候~我打電話給交通大隊~說鑑定報告出來了
B所犯的錯有三條~
1.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2.涉嫌駕駛人駕駛過失傷害未做處理(未標例車禍現場)
3.未帶駕照.
我所犯的錯有兩條~
1.涉嫌行經無號誌入口未依減速(自稱時速30-40)
2.未帶行照
這下大家都知道誰對誰錯了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