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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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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在自己blog幹瞧都不行嗎???

沒有言論自由喔...雖然行為不是很好~但是那是人家的事~他罵他的關你們屌事?

阿扁死了我在bolg罵難不成也會被這樣公佈個人資料?

宅男果然大部份是腦殘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312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放在人人可見的公開blog算不算公然,想必腦不殘的你應該很清楚吧
舊 2007-02-01, 02:59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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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