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時間夠給車上駕駛與乘客替換?
正常來說,如果大老遠就看到發生事故怎麼可能沒反應?
長下坡車道加上是大貨車,表示沒有視野問題,有問題的只有反應時間。
若貨車駕駛沒有說謊,代表事故是突然發生,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都不夠...
這部分沒什麼好討論了,倘若真遇到了...大概很難倖免於難。
(自然也就沒有後續的問題...)
至於貨車駕駛有無過失,如超速、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這是後來的問題。
事故發生後,如果沒有被太白目的駕駛追撞的話...
後續不管作什麼措施,基本上都沒什麼大礙...
如果車子還在車道上,有人敢開門下車嗎?
因此...換人駕駛一詞很可能是沒有繫上安全帶的藉口而已。
發生事故後,每個肇事人通通都會變成守法的好國民是不變的鐵則...

究竟事實真相為何?只有他們自己心裡清楚...
高速高路事故發生時,只分成兩種...
一種是有傷亡,一種是沒有傷亡...
案例中沒有傷亡且是自己疏失...
處理方式很簡單,警示後車並以不妨礙車輛行駛為原則。 (其他的誰管你啊?)
倘若已無法移動或行駛,則下車放置標誌。 (一樣要打開警示燈...)
因此,就算駕駛恍神...
助手席一樣可以將排檔打入行駛檔,並且在無踩油門的情況下 (更何況是下坡道)
將事故車輛緩緩滑入路肩...
除非助手席乘客不會駕駛,或是助手席沒有乘客,或是車上所有乘客都恍神...
萬一事故車輛是手排車,或上述幾種情形...
那麼應該要做的是開始禱告,這段時間不要有白目駕駛出現...
因為不管有沒有後續措施,或是正在執行後續措施...
很不幸的...都一樣有可能被追撞。
後續措施的意義在於:
不妨礙其他車輛行駛,且事先撇清後車追撞肇事的責任。
會不會追撞是另外的問題...
==========(回主題)==========
由車禍探討高速公路車禍後續動作?
為什麼小弟覺得事後的動作比較像是"亡羊補牢"?
猶未晚?別傻了...
那麼...事發前
不違規超速
不違規連續駕駛
不違規佔用超車道
不違規不繫上安全帶
會不會來得比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