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事故發生後,時間夠給車上駕駛與乘客替換?
正常來說,如果大老遠就看到發生事故怎麼可能沒反應?
長下坡車道加上是大貨車,表示沒有視野問題,有問題的只有反應時間。
若貨車駕駛沒有說謊,代表事故是突然發生,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都不夠...
這部分沒什麼好討論了,倘若真遇到了...大概很難倖免於難。
(自然也就沒有後續的問題...)

至於貨車駕駛有無過失,如超速、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這是後來的問題。
事故發生後,如果沒有被太白目的駕駛追撞的話...
後續不管作什麼措施,基本上都沒什麼大礙...

如果車子還在車道上,有人敢開門下車嗎?
因此...換人駕駛一詞很可能是沒有繫上安全帶的藉口而已。
發生事故後,每個肇事人通通都會變成守法的好國民是不變的鐵則...
究竟事實真相為何?只有他們自己心裡清楚...


高速高路事故發生時,只分成兩種...
一種是有傷亡,一種是沒有傷亡...

案例中沒有傷亡且是自己疏失...
處理方式很簡單,警示後車並以不妨礙車輛行駛為原則。 (其他的誰管你啊?)
倘若已無法移動或行駛,則下車放置標誌。 (一樣要打開警示燈...)

因此,就算駕駛恍神...
助手席一樣可以將排檔打入行駛檔,並且在無踩油門的情況下 (更何況是下坡道)
將事故車輛緩緩滑入路肩...

除非助手席乘客不會駕駛,或是助手席沒有乘客,或是車上所有乘客都恍神...
萬一事故車輛是手排車,或上述幾種情形...
那麼應該要做的是開始禱告,這段時間不要有白目駕駛出現...
因為不管有沒有後續措施,或是正在執行後續措施...
很不幸的...都一樣有可能被追撞。

後續措施的意義在於:
不妨礙其他車輛行駛,且事先撇清後車追撞肇事的責任。
會不會追撞是另外的問題...

==========(回主題)==========

由車禍探討高速公路車禍後續動作?
為什麼小弟覺得事後的動作比較像是"亡羊補牢"?
猶未晚?別傻了...

那麼...事發前
不違規超速
不違規連續駕駛
不違規佔用超車道
不違規不繫上安全帶

會不會來得比較有用?
舊 2007-01-31, 07:09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