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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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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emurom
有個目擊者的小孩上網 PO 文,

警方說法:
車速過快是主要原因當時貨車尚未撞上時他們的傷勢已經很嚴重了
加上未繫安全帶
這已是經過警方確實測量查證
所以不需再散播,讓警方去釐清

各位參考看看 (http://jessie1234.uto.tw/)


如果目擊者的描述是事實,那我想問題是出在擦撞護欄後處置不當,如果有充分時間,只要車子還能動(以新聞車頭損毀狀況看來,應該是還開的動),應該盡速把車子開到路肩上,再等待救援.而不是露一節車尾在車道上時,還作出換人開的動作.
舊 2007-01-29, 09:0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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