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王青政
28歲時向前女友求婚被拒,原因是經濟能力尚達不到他的最低要求(1.2m/y).....
32歲時被前女友逼婚,我拒絕了--因為,我的眼界也高了.....
我並不抱怨這段期間女方的劈腿與三心兩意--那是我成長的動力.....
我只能說這就是婚姻市場的殘酷面,如此而已.....

以前的女同事明明有男友了還去參加聯誼,不過後來才了解,這種女生還蠻多的,騎驢找馬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7-01-28, 11:49 A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ngu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