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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k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llk
所謂消費者權益是要看廠商有無保障範圍內。

例如說Dell並沒有保障無亮點,所以在14天鑑賞期後如果面板出現亮點,Dell可以不必負責。
不過買家有權利要求一開始收到的LCD零瑕疵,只要有缺點,買家就可以退貨/換貨,這是Dell應盡的義務。

同理可推,Dell並沒有指出他們的螢幕有1:1對應的功能,如果消費者認為這是瑕疵,可以一開始
就退貨,並不能在鑑賞期後拿Dell沒有保障的條款要求退貨/換貨。

其實現在部份消費者或可稱詐騙集團,並不是以保固條款或消費者全益來勒索廠商。而是抓住大廠不想為小事小成本而擔誤時間或上報上媒體或與消保官接觸的心態。因為畢竟澳客數量有限,不太會引響到成本或獲利考量的話,這些大廠得中低階主管都會在自己權責範圍下滿足少部份澳客的需求,專案融通來息事寧人。美其名是客戶服務態度良好,實則只是一種鄉愿的作法。
但是有部分我們常用的東西,如創見的DRAM模組/羅技微軟的滑鼠或像是開版的2407,台灣都比國外賣的貴很多,這有絕大部份是因為台灣澳客造成的成本提升,而轉傢給消費者共同承擔。這才是嚴重引響了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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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之前在各大版有人貼什麼一張3年快過保的ASUS主機板有問題,堅持要ASUS派工程師到府測試整台主機(已超過保固條款的權益範圍),還到皇家訐譙/拍桌子/摔椅子,也是在這裡被大家罵的臭頭。而實際上的處理結果,ASUS對這不合理的要求也照單全收。最後雖然是沒有派工程師到府測試,卻是免費升級一張全新主機板。
呵呵,在台灣...是會炒的小孩才有糖吃。
舊 2007-01-27, 04:4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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