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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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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除非證明樓上樓下有改裝事實,否則是一人一半
舊 2007-01-26, 12:1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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