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緊急]交通法律問題詢問
瀏覽單個文章
ffg3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是,第一階段的偵查庭判決為未保持行車安全據哩,故建議判處拘役三十天。
不過那台車綠燈起步不到10m(車尾與起始線的距離),忽然緊急剎車...我認為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是有責任,不過他忽然剎車也應該要負更大的責任吧!
__________________
喵~
2007-01-26, 08:41 AM #
10
ffg3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ffg3
查詢ffg3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ffg3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