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你們討厭同性戀嗎??
瀏覽單個文章
nhai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
RogerShih
啊!!一個有趣的問題, 異性戀裡, 這算是很清楚的性騷擾了, 可是同性之間, 肢體碰觸的情況很常見, 那像你這樣的情況, 到底算不算是性騷擾?法律又要怎樣定?
以後會不會異性不能碰、連同性也不能亂碰啊, 搭個肩膀很可能就吃上官司!?
在1999年修法前,男對男的性侵害行為,無論是肛交或****,均只能成立「強制猥褻」,因為舊法的「姦***」必須要是男對女且非夫妻間的性器接合行為才能成立,但在修法後,將原本的「姦***」改為「性交」,並將性交的定義擴張至****、肛交、異物或身體其他部位進入他人性器或肛門,因此在現行刑法中,只要一方對他方以強制為上列行為,無論是男男、男女、女男,女女,均可成立221條之強制****罪,即為以前的強姦罪
至於身體間的觸碰行為,必須要是以刺激滿足****為目的才會成立強制猥褻罪,同樣無分男女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2007-01-25, 04:37 PM #
541
nhair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hair
查詢nhair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hair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