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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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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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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face

這個"男蟲"涉及詐欺背信,乃至於虐貓的部份
自有刑法民法與動物保護法可以懲罰他
將證據提交有關單位提出控訴以正常程序來辦不是比較合理嗎
光在這邊爆料有個屁用
抓出某某帳號是他的分身又能怎樣
搞得烏煙瘴氣的,真夠無聊
拜託再爆些新鮮有趣的劇情出來啦
否則把這邊當某些人的私人審判場,有夠歹戲拖棚的

還有,那些自認是受害者的女性網友
如果這傢伙真的像他唬爛的那麼有錢,那麼有地位,那麼帥
你們還會氣忿的說"被騙"嗎?
讓我想到前幾天網友提出"台灣電視連續劇為什麼這麼難看"的問題
就因為有觀眾吃這套,愛看那種爛劇情,才會播出那些爛劇,不是嗎?
舊 2007-01-24, 10:29 AM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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