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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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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美國啦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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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TREE
我覺得你還是用本帳號比較好
我從頭到尾
只說過一句話
家中電話跟地址給我
我會去查
不要用其他方法乎巄過去

昨天晚上我跟本懶的跟你耗下去
一直想其他方法,就是不敢出來見面
你這叫我怎麼不懷疑你

說真的,這樣的感覺真的很差,先別說樹兄你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別
人的身份。即便你有證據,台灣還是個法治的國家,沒告上法庭之前
你可沒權利逼問別人任何事,即便對方的確是犯人。就算鬧進警局告
進法院吧,那也是檢察官的權利,除非人家願意給,否則你也沒有任
何權力要求任何事。

我是真的建議你趕快去提告,前面也有網友說了,詐欺屬公訴,檢察
官自會跟犯人玩,在這邊發表這些個情緒性的發言,徒增大家對你負
面的觀感。
舊 2007-01-23, 08:42 AM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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