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有人沒事會想讓自己受傷的吧…
重點是高鐵沒有做到一個該做的事,就是先請那位受傷的女生去就醫
該做的先做到,至於責任的歸屬再來討論,如果今天是高鐵有先送她去就醫
而女研究生還是堅持要對高鐵要求高額賠償之類的那也許還有討論的空間
但光是高鐵一開始的處理態度就讓人大打折扣,就算也許本來真的高鐵沒錯也變成有錯,
而不是先討論說是不是跌倒的人走路不長眼。
前面有些人的回應就是一副你自己走路不看路受傷活該,反正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我覺得在處理的態度上真的是有很大的問題,最好大家眼睛都很好走在路上都沒跌倒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