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peter5
直接到交通裁決所申訴
不過我曾申訴過
是送回原告發單位審理
那!還會有什結果
情、理、法只單用一個法
**符合交通法規第...條,收文後十五日內至交通裁決所繳款**


這就是台灣人的壞習慣,牽涉到法律時,法就是擺在第一位,違法就是理虧,三個裡面就兩個站不住腳了,人的劣根性就會想拿出”情”來說。
舊 2007-01-21, 11:06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