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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li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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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
引用:
作者晶晶
可是你卻一小時花25元, 讓別人心情不好

原本我寫了封PM安慰樓主 (這樣應該不會被說我在虧樓主吧 )
其實樓主在之前也發過幾封PM給我,可是我知道那純粹是出自感激以及對自己文章負責的做法
我相信樓主一定不只發過PM給我,也或許是這樣的熱心,造成了不必要的誤會吧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樓主實在沒道理為了某些人的自做多情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自稱法學院學士的您應該知道指控別人需要證據吧
隨口丟一句話然後就用逃避面對
你有沒有想過對他人的心理跟生活會造成什麼影響?

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指出樓主有騷擾你的朋友
您有責任替樓主澄清並道歉

你不看這串沒關係,我會把這篇內容PM給您
要離開PCDVD請自便,但請先還他人清白再走
不要汚衊了您法學院學士的頭銜


站長過說...理念是用來宣達的

講破了就沒意義

但是...事實上需要的時候...還是需要講破...

我還是要告訴你們大家

你們真的是膽小又愚蠢

還是一樣...你們都不是當法官的料...

我很抱歉...

畢竟...我所感到的就是

天真浪漫.毫無心機的一群人

可能因為我來自3代同堂的大家庭吧...

還有讀過法律系...

一個晚上過去了

我沒睡好

你們ㄋ

我昨天所發的文

都跟我所預測會得到的回文相同

都是...很低階...很拙劣的人性操作...

對人性的理解...最高階的應該是HUM吧...好難...好厚的人性論...

我還是要問你們

被誤會好玩嗎??這大概{我不是我}大哥會很清楚

看到人家被誤解好玩嗎??這大概是很多憤怒的鄉民都很清楚

好啦...

回到正題來

審判...

關於事實...是求其真而不可得

關於法律...是求其深而不可得

而誤判是痛苦而不可避免的...

我們還是回到男蟲事件吧

這才是重點...

所謂重點就是

該解決的

而可以解決的

就是說...

大大

拿證據出來吧

真的有效...

有用的證據

能證明你被騙錢

才有效

其他阿...

鄉民...水果說啥密

很抱歉

法官一律不受理
舊 2007-01-21, 08:11 AM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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