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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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嫌"
很多現代人都不曉得這2個字的意義了?
跟朋友出遊, 有個床空出來, 可是得1男1女一起睡(雙人床).
我還是選擇在大家面前睡地板, 跟飯店要棉被枕頭來鋪.
的確不能用表現來判斷是否有不正當的舉動.
但人都是推理性動物, 什麼樣的舉動會招來什麼樣的議論.
假設那兩個人清白, 舉動曖昧而已.
但長官出來跟他們說理由, 說原因, 好歹也給個面子吧.
上級也是有責任的, 又不是沒事情愛管對吧.
人的確有自由, 但不要把自由建立在他人痛苦上.
在樓主所主辦的"公開"活動裡, 搞些人盡皆知的曖昧.
不論實際上有沒有不正當行為, 實際上都已經給主管帶來傷害了.
所以說, 除了"避嫌"以外, 還缺乏"尊重."
如果私下搞他們兩個人才知道的事情, 不知者不罪那就算了.
如果已經影響到他人, 是否他人有權力來表達一下?
很多人都說沒影響, 實際上這麼公開的曖昧怎麼會沒影響?
頂多是績效, 工作進度這一類數字的標準依然沒有動搖.
但氣份, 辦工廠所的風氣之類的"非實質"性條件絕對是有影響的.
還是大多數人覺得搞曖昧很正常, 無所謂?
我不知道, 我只能就一個管理者的角度來探討.
說真的, 這種沒有明文規定的東西, 怎麼管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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