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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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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避嫌"
很多現代人都不曉得這2個字的意義了?

跟朋友出遊, 有個床空出來, 可是得1男1女一起睡(雙人床).
我還是選擇在大家面前睡地板, 跟飯店要棉被枕頭來鋪.

的確不能用表現來判斷是否有不正當的舉動.
但人都是推理性動物, 什麼樣的舉動會招來什麼樣的議論.

假設那兩個人清白, 舉動曖昧而已.
但長官出來跟他們說理由, 說原因, 好歹也給個面子吧.
上級也是有責任的, 又不是沒事情愛管對吧.

人的確有自由, 但不要把自由建立在他人痛苦上.
在樓主所主辦的"公開"活動裡, 搞些人盡皆知的曖昧.
不論實際上有沒有不正當行為, 實際上都已經給主管帶來傷害了.

所以說, 除了"避嫌"以外, 還缺乏"尊重."
如果私下搞他們兩個人才知道的事情, 不知者不罪那就算了.
如果已經影響到他人, 是否他人有權力來表達一下?

很多人都說沒影響, 實際上這麼公開的曖昧怎麼會沒影響?
頂多是績效, 工作進度這一類數字的標準依然沒有動搖.
但氣份, 辦工廠所的風氣之類的"非實質"性條件絕對是有影響的.

還是大多數人覺得搞曖昧很正常, 無所謂?
我不知道, 我只能就一個管理者的角度來探討.
說真的, 這種沒有明文規定的東西, 怎麼管都不太好.
舊 2007-01-21, 06:09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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