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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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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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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出頭的吃力不討好
相關事證的收集相當重要,但是證據不充份前最好不要貿然提告
最近也為了差不多的事情,在處理
雖然我只是掌握他的一些事證,但是由於這些證據不能讓這騙子蹲太久
也是由於這騙子,行徑過度大膽,才會留下一堆證據,最重要的就是物證
現在就偽造文書,詐欺,毀謗罪來收集資料中,可能還有其他的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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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寬越大,小朋友就走的越快
舊 2007-01-17, 07:33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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