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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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91103032
這年頭見義勇為實在沒多大好處,建議還是少做為好。
不過還是有例外,譬如在台北市,下雨天,公車專用道上有正妹想過馬路沒有雨傘,這時候如果你恰好有傘,當然就要見義勇為。
小弟有一次經驗,還把傘借給她回女生宿舍(從捷運站要走十多分鐘),我自己搭公車(我坐捷運轉公車)回男生宿舍(公車站牌走五分鐘)。
後來呢?她請我一頓下午茶,我又請回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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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本是人性光輝的自然反應,不是好處的算盤精算。
讓一個社會敢出頭的人,用法律纏死他,讓壞人得逞逍遙,這是法律保護壞人人權的另一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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