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洄瀾之子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yider
所以跟她要精神、名譽損失是名正言順,就算告不了她坐牢
該拿的還是要跟她拿回來


講真的,這樣作在某方面來講是不對
不過人之常情,你也已在合法的範圍內處理
而講訴事實沒有違法的顧慮


就怕拿不回來∼

要不是因為到現在未見對方的誠意
我也不想把這件事情公諸於世
對我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
法院本來就是有錢人家開的
我這兩年工作所存的錢
幾乎都花在這上面了
而對方只需花一點錢請個律師
幫她向法官請求到緩刑即可
這樣沒有天理吧!
舊 2007-01-14, 12:38 P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洄瀾之子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