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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就跟你說過了,現在是一通報即拆
還要你們出拆的費用呢
也提醒你要上建管處查條文說
基本上跟你家是那年蓋的無關,重點在頂樓加蓋部分除非是久遠以前就蓋的,那還可以緩拆
而頂樓(應該叫天台才正確),使用所有權是該棟所有用戶,最高樓層者要單獨使用,需要得到2/3以上用戶同意
(而且要白紙黑字寫的同意書才行)
所以基本上你老爸跟對方簽的契約無效,因為你老爸沒法代表該棟所有住戶
而拆的費用,基本上叫對方付吧,政府最大,是政府要他拆的
真要依契約來走,契約真的有效,現在的使用權是在對方手上,所以把通知交給對方吧
跟他說是政府要他拆的,叫他自個看著辦,你們不負任何責任
他不拆的話,最後拆除大隊也會來拆的,不用你動手,只是留下的垃圾會很麻煩就是了
這部分應該才是最不好處理的地方
契約中無提到被強制拆除要如何處理,所以你們無違約問題,你們沒要求收回使用權,無出售行為
其他的事,你找義務律師幫你解釋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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