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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未逾30分鐘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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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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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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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elts
看來是沒幾個人看得懂我在說什麼...
晚點三十分鐘內不退任何費用在高鐵的服務規約裡面有,
這就是一種定型化契約,認為這一條契約不合理,當然就是找消保官或是消保會,
只有嘴砲不會有用,
至於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人對於交通工具這方面,我相信會有更好的選擇...
這種情況我也碰過幾次
常有些人喜歡拿比喻
鑽牛角尖打嘴砲..
高鐵強調得就是它速度
慢近26分鐘的確要檢討對乘客負責
2007-01-12, 01: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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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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