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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60mod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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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引用:
作者桔子
在某方面上來說那女子也算情有可原吧...在緊急狀況下..人有時會說出一些奇怪的理由@@

正常阿,這種不算惡意污告,且急情下做的行為,讓人受到嚴厲的刑罰,會毀掉人的一生。
被害人應該提民事上名譽的實質賠償比較好
舊 2007-01-11, 02:3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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