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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S搖頭性愛派對報道 台灣某周刊社長判4月

壹周刊》報導小S等人的搖頭性愛派對,當年轟動一時。(翻攝《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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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1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灣《壹周刊》在2001年8月以封面報導“小S、阿雅、範曉萱、陳純甄露天搖頭性愛派對”,大幅刊登小S等人在別墅游泳池畔的玩樂照片。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壹周刊》此一偷拍行為已觸犯妨害秘密罪,昨將當時的總編輯裴偉(現為社長兼總編輯)判刑4月、罰金10萬8000元(新台幣 下同)。

  得知判決結果,裴偉昨說:“我們當時看到藝人出現異常行為才去拍照,且拍的是別墅外公開可見的游泳池,法院這樣判決非常不合理,將提上訴。”

  判決指出,《壹周刊》當時用33張照片,報導小S等藝人8月4日深夜,在台北北投的別墅內舉辦“搖頭派對”,當期《壹周刊》大賣27萬冊。

  法官認為,別墅外的泳池屬非公開領域,儘管公眾人物的私生活與公開言行不符,但只要是私密行為,就不容許被非法刺探、揭露。當初也挨告的記者、編輯,因與藝人和解,先前已獲不起訴處分;但裴偉因是總編輯,卻公開販賣這些私密照片,觸犯屬於公訴罪的“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小S等藝人對這則報導陸續提出刑事、民事告訴,除裴偉昨遭判刑外,《壹周刊》先前也被判決應賠償陳純甄、阿雅,各200萬元、260萬元。


http://news.sina.com.tw/ents/chinan...912293859.shtml
     
      
舊 2007-01-11, 01:3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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