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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瀾之子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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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兩次誣告他人,卻只輕判九個月緩刑三年,公平嗎?

劈腿女裸身在床 誣告男迷姦判刑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花蓮報導】 2007.01.09 04:16 am


台北市蘇姓女子被男友撞見她劈腿,裸身與陳姓男子同床而眠;她為解決感情糾葛,竟控告是被陳姓男子迷姦,最後被法院揭穿,依誣告罪判刑9個月、緩刑3年

23歲的蘇姓女子,住在男友位於花蓮市建國路的房子。前年元月某日上午男友撞門後,竟發現她裸身與陳共臥在床,男友先毆打陳姓男子,蘇女則控告是陳下藥迷姦她。她聲稱與陳只是「普通朋友關係」,陳姓男子找她聊天時,拿一瓶插好吸管的鋁箔裝飲料給她喝,並藉口上廁所,後來她就覺得頭暈,不省人事。

檢方偵查後,採信蘇女的說法,依以藥劑強制****罪嫌將陳姓男子起訴;但花蓮地院審理後,判決陳無罪,蘇女上訴花蓮高分院,被駁回確定。

獲還清白的陳姓男子,對蘇女提起告訴,花蓮地檢署偵辦時,她供認父母認為她劈腿「傳出去會很不好」,她才誣指是被陳下藥迷姦。

真相在此!
     
      
舊 2007-01-11, 01:1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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