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才判一年十個月,另一件交保繼續做....唉!還只是只有今天看到的
最離譜的一件是前大園警察分局警員林恆輝。他在九十一年一月間取締檳榔攤時,把十七歲的檳榔西施帶回派出所調查,因檳榔西施穿著火辣,他利用職權,把西施帶往二樓備勤室,穿著制服就強暴對方,女子的母親當時在門外敲門找女兒,林恆輝硬是嘿咻完才出來,事後威脅不得報案。警察局以他對當事人性侵,屬重大違紀,勒令辭職,法院後來以利用警察權勢,在派出所內對當事人性侵,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682069.shtml
明志科技大學化工系講師方德明利用學校化學實驗室設備製造安非他命,遭判刑並被免職,桃園地檢署查出他在案件未定讞前,仍持續指導毒販製毒技術,被毒販稱為「方師父」,昨天拘提他並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廿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
桃園地檢署調查,方德明(四十五歲)是留美化工碩士,兩年多前擔任台北縣明志科技大學化工系講師時勾串毒犯簡志忠,利用學校化學實驗室設備研製安非他命,被捕遭羈押後遭學校免職,一審認定他技術不成熟未製造出成品,判處四年六個月,全案目前上訴高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6821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