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肉粽
無恥的無腦人
報警抓起來吧
不過要怎麼認定
搞不好他只是貼貼而已

怎麼認定?
公信原則,公開市場足以讓不特定第三人信其為有販賣此物品就夠了,不管有無交易完成
舊 2007-01-09, 10:19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 c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