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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mkv
還有這種事喔,管他誰請的,當街打人就是現行犯,照理說,警察應該可以馬上執行公權力.

只能說台灣警察只會開罰單,遇到壞人就像"龜"一樣,縮起來了.......

在台灣,
警察是相對無力的,
把現行犯抓到後呢?
立委、媒體又是一陣撻閥,
然後說,
這些嫌犯"只不過"是當街毆打受害者,
警方居然大陣仗的逮捕嫌犯,
甚至還開槍示警,
要是誤傷路人的話你們警察能負責任嗎?等等的話,
基本上在台灣警察執法被分成兩種,
執法過當跟執法不力兩種,
反正做得好或是不好都會有人罵............。
舊 2007-01-09, 03:1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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