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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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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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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很懂,但個人覺得如果加了營幕,蘋果還要告,就實在無理取鬧了,畢竟加上營幕後,功能性大幅上升,外觀明顯區別,對消費者而言,不可能會誤認它是蘋果的產品,何來仿冒之嫌?蘋果不從自己產品的品質,性能,價格上去競爭,擊退對手,去只想靠style與粉絲的崇拜,法律的禁止賺錢,是不是太怠墮了一點.MP3與樓上的舉的汽車業很像,已經是成熟產業,當然有名牌Benz與大陸雜牌之分,但Benz難道會想只靠外型去建立品牌?
舊 2007-01-07, 12:25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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