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ldGreg
這真是扯得很遠很遠了,法院是個案判斷,APPLE告什麼產品,法官就判斷什麼產品,將來生不生產其他產品又有與現在官司有何關係呢?我是不是JOBS,能不能簽字,又跟本案何關?
更況,法官於本案中,APPLE的其他請求是被駁回的,你有去仔細研究法官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產品究竟是什麼嗎?隨意猜測與任意解釋判決,僅擷取自己想看的部分,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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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渡化你好了, 一樣根據公平交易法 :
A. 福特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主張 [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 , 長方體或是略加修飾之長方體, 白/黑/紅/灰/黃/綠/藍色 , 帶四個圓形空心或實心輪胎 , 三面或四面帶有透光的觀視窗, 1/2/3/4/5門的商品] 之獨家生產/製造/****/銷售的權利 ? 世界上是不是只有福特公司生產的汽車才能做成長方體帶四個輪子 , 窗子與門的造型 ?
B. 固特異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主張 [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 , 圓圈狀白/黑/灰色 , 橡膠製帶有彈性 , 中空, 實心, 或是充填其他泡沫狀材質的商品] 之獨家生產/製造/****/銷售的權利 ? 世界上是不是只有固特異公司生產的輪胎才能做成空心或是實心圓環狀的造型 ?
C. 蔡倫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主張 [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 , 薄片狀, 白/黑/紅/灰/黃/綠/藍色 , 植物纖維製略帶彈性的商品] 之獨家生產/製造/****/銷售的權利 ? 世界上是不是只有蔡倫公司生產的紙才能做成薄片狀的造型 ?
假設以上案子都成立 , 那麼這個世界還能正常運作嗎 ? 仿製外觀固然不足取 , 但是純以外觀類似而希望訴諸法律行動, 藉以禁止商業對手製造/銷售某項產品 , 這個訴訟行為本身就有嚴重問題 . 其具體之理由請參閱上述之例 A, B, C .
於不疑處有疑 , 方是進矣 ! 多學著自己思考答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