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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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ldGreg
真的很好笑,你從頭到尾都在談專利、專利八拉八拉。但你有看過法官判決全文嗎?法官是用「專利法」去判這個案子嗎?慢慢看判決全文吧!我只把法官的結論引出來!
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有不法使用其商品表徵之事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第24條規定,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訴請判決如訴之聲明,應認於其請求判命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使用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就有如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於網路、報章雜誌或任何傳播媒體為****、散佈商品說明書、價目表、商品目錄、為商品說明會、展覽會及其他一切推廣促銷行為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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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想一想這個問題
5.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電視/收音機選台器。
請問在原文中商品的定義是什麼 ? 那麼根據 [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第24條規定,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 == >
<請求判命被告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使用具有相同或近似於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 ==> 是否合乎公正公平之原則 ?
Apple 憑什麼獨占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商品] ==> 例如電視/收音機選台器 , 迷你數位 AM/FM 收音機的 [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 的權利 ? 這樣引申解釋公平交易法還算公平嗎 ?
如果原文用的是 ==> Apple 擁有 [長方形 , 圓形五向觸控式按鍵及全體白色設色之聯合式外觀表徵之 MP3 Player 或功能類似之放音產品 ]
談專利是因為專利/註冊商標才具有[獨占排他性] , 倒是您認為公平交易法是拿來規範 [獨占排他性] 的法條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