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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更確定:警察是牌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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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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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七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二 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姓名、住所或居所...都要說
妨害公務罪
第一百四十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不要口出惡言....
不過...闖紅燈罰單......
台灣的交通罰單申訴..很難成功...
2007-01-05, 12: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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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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