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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20
引用:
作者GXroots
1. 理直氣"和"

2. 警察要舉發你違規當然要你出示證件

3. 既然你執意不出示證件, 何不告你妨礙公務執行?

4. 違規不符應循申訴途徑

5. 我猜你違規的地方應該類似下高架橋處, 有多組號誌表示下高架橋及平面道路燈號狀態
結果你誤以為自己是綠燈可通行,所以才會自以為10000000%綠燈,其實.....

6. 最後那一行就免了...因為怎麼看都是你理虧...



是一般道路,不是下高架橋處.

當時是綠燈我可以很確定,我推斷是綠燈轉紅燈之際,我開過去了,而對向的條子以為我闖紅燈,所以認定我闖紅燈.

申訴...我想算了吧,成功率微乎其微,認了吧,繳國庫做國家建設吧.

還有發言有"髒"字處,不好意思,一時衝動,請各位見諒.
舊 2007-01-05, 12: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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