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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看電影出聲阻止鄰座講手機而爆發衝突 (感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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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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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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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xxx999xxx
我就用右腳踢他肚子
出腳就不對
你的情況不算重大
最多算是義憤吧
依據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妳最多不過是兩年 如果態度良好
可能就繳個罰金就好了
重點是你要認錯 表驗出良好態度
說明當時狀況與對方態度
2007-01-05, 12:26 PM #
44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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