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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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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需要此時此刻再來執法嗎?平常常常看到很多警察對於明顯的違法行為根本視而不見,另外一個方面來說疏導交通還是守株待兔等待違法的白目送上門哪個重要?強力執法沒有設計良好的交通設備引發民怨是誰的責任?~~

很多以為自己不會違法的人,事實上只是還沒碰到陷阱而已,有人知道忠孝東路七段南港火車站到成功路那段的速限多少嗎?我想很多人會以為是40-50公里不等,但是事實上是30公里,就算是到後段的四線道也是30公里的速限,另外有人碰過照相機在平交道燈一亮柵欄還沒動作照相機就先動作的平交道嗎?最糟的是你輪胎剛好還輾在感應器上,你是車子停下來守法給火車撞死,還是衝過去不管三七二十一?又或者說中正機場的超低速限,你真的有那個膽在中正機場開那個速度嗎?嘴巴說說自己不會違法很簡單,但是說到真的要當個完全守法的公民在台灣都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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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1-05, 08:1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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