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ippo998
英X所見略同
至於
nzcym網兄提的我國採用的絕對創新制
不太了解一時之間無法回應
找資料學習中
如果沒記錯的
照"內地"的法則,只要六面圖其中一個視角有不相同之處,就不算外觀仿冒侵權 
難怪"衍生"車種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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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創新制 -- 申請台灣專利的事物必須未曾在其他國家/地區公開發售 , 也不能拿在外國申請的專利英譯中之後在台灣申請 ... 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吧
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B1%F8%A4%E5.pdf
第二十二條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
二、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發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有前項各款情事,並於其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因研究、實驗者。二、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三、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
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者,應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發明雖無第一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P.S. 別太相信專利律師的話 , 有些主張自身權益的事情還是要靠自己去查 . 通常而言 , 律師很難理解技術之所在 , 創新之重點 , 邏輯推理部份就更不想提了 (非理工科出身的大半如此) .... 盲人瞎馬, 泥菩薩過江而已 . 不過它們算鐘點費倒是算得很清楚 (即使只能搞出些答非所問/啼笑皆非的答案) 不過即使如此鐘點費還是照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