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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仿冒iPod 茂嘉勝訴 向蘋果求償1億美元


(中央社記者胡薏文台北2007年1月3日電)小蝦米扳倒大鯨魚!蘋果電腦指台灣茂嘉科技生產的MP3產品,外觀與iPod Shuffle「近似」,對茂嘉申請假處分案,在纏訟一年多後,茂嘉科技董事長吳富錦表示,已獲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認為「2家產品外觀並不相似」,判定茂嘉勝訴,茂嘉正委請律師團,向蘋果電腦求償1億美元。

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目前仍在新春假期中,暫無法回應此事,將待八日正常上班後,再由法務人員循程序提出報告,才能對此事回應。

吳富錦表示,茂嘉是在2005年3月,在德國漢諾威電子展中,推出UPER TANGENT、TOP TANGENT、EZTANGENT 等長方形的MP3 PLAYER產品,包括紅白黑等色,但其中白色產品,遭到蘋果電腦認為長方形的白色外觀,以及圓形控制鍵,與iPod Shuffle產品外觀近似,2005年7 月間,向法院申請假處分,禁止茂嘉製造生產、廣告這幾款商品。當時士林地方法院以執行命令要求茂嘉停止製造販賣、廣告這些商品,茂嘉敗訴。

吳富錦說,茂嘉的TANGENT系列產品,與iPodShuffle有顯而易見的不同,茂嘉的商品上標有「LUXPRO」英文品牌,為使操作容易,並且有三色的OLED顯示螢幕,足可使消費者易於區別,而且還有FM收音機、錄音等功能,軟體則採用微軟WMADRM,在產品功能上,遠超出iPod Shuffle。

吳富錦表示,為使這項全程自主在台灣本土自行研發的TANGENT系列產品,不在跨國企業打壓下,而在市場消失,茂嘉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2005年底,獲得勝訴,隨即蘋果電腦向台灣最高法院再提抗告,最高法院最後做出「維持高院裁定」,仍然由茂嘉勝訴。

吳富錦指出,在此同時蘋果電腦也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但公平會也判定茂嘉製造販售TANGENT系列產品,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4條規定。

吳富錦說,小蝦米扳倒大鯨魚的關鍵,在於假處分程序只是權利人發動的緊急程序,其中的權利爭議,應在台灣的民事法院進行廣泛的言詞辯論後,才判定權利的歸屬。士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做出判決指出「兩家產品的外觀並不相似」,因而駁回原告蘋果電腦之訴,判定茂嘉勝訴。

吳富錦認為,先前蘋果電腦假處分禁止茂嘉生產MP3,已失去市場先機與佔有率,流失全球龐大訂單。過程中,蘋果電腦也要求通路商將茂嘉產品下架,使得茂嘉在產品生產銷售,以及商譽都受到嚴重影響。因此茂嘉決定,將委由律師團,正式向蘋果電腦求償1億美元。
舊 2007-01-04, 09:06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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