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y3816
我覺得台北縣的警察違規比比皆是
逆向 闖紅燈 紅燈右轉 講手機 非迴轉區迴轉
乾脆開放民眾拍照檢舉 一張一萬
警察要先做到 才能叫民眾守法
總不能老是拿執行公務 理由來塘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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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話說上上個禮拜,在板橋市碰到一個警察騎著警用機車,非勤務中(沒亮巡邏燈)
闖黃燈左轉,我直行過了大半個路口他還加速硬衝上來

,當場就被A倒,
那兩個條子竟然停也不停看也不看就這樣跑了!!
X的這什麼世界,現在不是守不守法的問題,只准官兵強盜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條子違規肇事什麼事都沒有,百姓小違規要罰到脫褲....這才是大家不滿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