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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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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惡蟲
又因為光碟及光碟機、歌本是一同放置於紙箱內,因而認定被告持有上述功能完好、包裝...

我不知道你為何一定要堅持『法官心證認定他"意圖散怖"根本完成不須証劇』這種錯誤的想法,在前述討論的判決書中,法官並非毫無證據就認定被告有散佈意圖,為何你仍然要堅持你的錯誤呢?

又一般交互詰問會包括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所以應該檢察官與辯方各有兩次詰問機會。在判決書中並不會詳細記載整個交互詰問過程,只有審判筆錄會有,不知道你是從何得知該案未讓被告實施詰問?

你所說的法庭經驗,實際上在你的友性證人出庭前,你就應該先跟他做好戰略演練,告知他檢察官可能會問的內容。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可能多少是受到美國方面的影響,因為我國的交互詰問制度抄自美國,而美國在操作上,檢、辯雙方在詰問證人時,都會竭盡所能的讓證人做出自己想要的回答。因此我國...
[/QUOTE]
我真的看不出法官有甚麼證據<除了光碟機.光碟片.被告>可以認定被告有散佈意圖
被告一直說沒有販賣.陳列.否認犯行

法官又沒收到****傳單
也沒證人指陳被告有賣出的意圖或說法
是看到被告的日記
還是聽到被告說出來
還是看面相看出來
還是冥想知道被告想法


就好像您一直堅持
<你仍然要堅持你的錯誤呢?>
我真的是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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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1-02, 12:38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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