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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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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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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nhdvd
法律真是殺人不見血
證詞矛盾卻沒讓被告辨解反詰問就率指以不可採信
一般人上法庭更嚇得不知所言.更別說反詰問
被指證詞矛盾是常事


就像我的證人只是講錯影片內容
當庭就被檢察官嚴詞指為說謊並要求以偽證起訴
法官問證人如何解釋
證人當場嚇得話都說不出來
法官問我如何解釋
我也只能無奈表示
影片確實是證人賣我的.證人也出庭證實
只是講錯內容.並不影響這個買賣事實
還好法官聽得進去

在這之前我也和一般人一樣每次嚇得話都說不出來
多次磨難後才有經驗應答
所以檢察官要求證人說影片內容的氣勢
早嚇的證人頭腦不清

這就是我說的持有盜版上了法院
不是你說的就對
檢察官會問到你胡說八道.支支吾吾<一般人上警局做筆錄就顛三倒四>言詞矛盾
要反詰問根本屁都講不出來




又因為光碟及光碟機、歌本是一同放置於紙箱內,因而認定被告持有上述功能完好、包裝...[/QUOTE]


我不知道你為何一定要堅持『法官心證認定他"意圖散怖"根本完成不須証劇』這種錯誤的想法,在前述討論的判決書中,法官並非毫無證據就認定被告有散佈意圖,為何你仍然要堅持你的錯誤呢?


又一般交互詰問會包括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所以應該檢察官與辯方各有兩次詰問機會。在判決書中並不會詳細記載整個交互詰問過程,只有審判筆錄會有,不知道你是從何得知該案未讓被告實施詰問?

你所說的法庭經驗,實際上在你的友性證人出庭前,你就應該先跟他做好戰略演練,告知他檢察官可能會問的內容。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可能多少是受到美國方面的影響,因為我國的交互詰問制度抄自美國,而美國在操作上,檢、辯雙方在詰問證人時,都會竭盡所能的讓證人做出自己想要的回答。因此我國的檢察官在詰問時難免會擺出氣勢,以求證人沒有思考編造謊言的機會,有時候難免會讓對法庭審判沒經驗的人嚇到說不出話來。


在討論的判決書中,並未將光碟機列為非法重製物,所以並沒有認為說意圖散佈持有光碟機而無罪之說。

前面說了,對於前案紀錄表是用來做為量刑輕重之依據,而非認定犯罪事實是否存在之證據,麻煩請你判決書看仔細一點。
舊 2007-01-01, 10:50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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