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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家!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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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3
引用:
作者路人亂入
不要以為在網路上講話打打嘴砲就算了 ..
http://www.ettoday.com/2005/03/16/10846-1765440.htm

法律也是有規範的...
http://eworkshop.webedu.ccu.edu.tw/law/doc2.html...



廢話.

這裡這一個討論串主旨是啥?!

是白花花的大腿啊你!






引用:
作者路人亂入
不過這串討論串比較沒有那麼爭議;又不是盜帳號或是木馬網站...
所以網路警察不會管這一類的小事
只是,這串討論串是無聊文..沒有任何的發起跟目的,
或者是說,樓主(發言人)並沒有指定特定人士(而是一般定義),所以法律上沒有目標...
當然若有女士感覺到受辱的話,拿這串討論串去提告的話...這一串的人可以都出事
只是台灣跟美國國情不同...我們還沒有美國人好訟成性跟尊重法律的習慣而已...
純路過 ...



你自己也知道國情不同啦!

那你還辯啥?!
舊 2006-12-31, 10:05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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