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光之傳承者
因該是當初在搜索電影盜版的同時他應該就已經被認為是散佈為前提之下才會去申請搜索票
調查證物..所以沒扣到電影盜版,反而扣到布袋戲的盜版..因此被另案扣押..因為有之前的情形,所以盜版的布袋戲也被認為是因為準備要散佈...
只要你沒有被懷疑或是之前有再賣到版的情形..一般單純持有如果有事的話..
賣燒錄機的也應該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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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人明白我的說法
一般單純持有是沒事.
但一旦被抓就有很多理由被法官心證認定意圖散佈而持有來判刑
<賣燒錄機的也應該有事...>
著作權法草創時
錄放影機<記得是sony>還真的被告喔
可見權利人的凶悍
還好錄放影機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