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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宗教的看法,宗教跟科學最初的出發點都一樣,都是用來解釋人們不能憑直覺理解的事物,只是辯證的方式不同罷了。宗教採用的辯證方式是定義一些基本教義,以這些基本教義為出發點,輔以邏輯辯證去解釋在這個世界觀察到的現象,而這些基本教義是無法以科學方法去反覆實驗證明的,你要嘛信要嘛就不信。
對宗教來說便利的是,因為這些基本教義不需要被證明,對於新的發現,後人可以不斷以這些概念為基礎往上補充注釋;而科學卻不能如此做,科學對於不能證明的事只能採取暫時性的忽略。從科學角度來看,一個理論要能被證明﹝不論是被證明為對或錯﹞,還要被證明是對的才能被採用來證明其他的理論,這一點也造成科學的限制,它沒有辦法對未知的事物自圓其說。
這一點差異也賦予了宗教一個科學所沒有的功能:對人心的慰藉。對於沒有辦法解釋的事情,若是有一個絕對的信仰存在,一個自己全心相信不需質疑的理念,讓自己能活得更好更有意義難道不是好事嗎?當然是!但是重點是不要撈過界,拿自己的理念去攻擊其他人並強迫別人也相信﹝此處我指的是拿宗教基本教義上的理念去攻擊他人,跟科學上對理論的辯證不同﹞。
宗教跟科學不見得是絕對對立的,甚至可以相輔相成,我就認識不少身兼科學家及虔誠基督徒身分的教授。對於宗教的態度我也一樣,你要信什麼是你的自由,有興趣跟我解說你的信仰也是你的自由,我也有不信的自由,不要強迫我一定要相信你的宗教所說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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