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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m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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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29/1/8kv0.html
這篇報導
真是勞委會
可說是專門為資方服務的公家單位
竟然 [對不提撥的雇主罰金比例由現行的三%,調降到○.一%或○.二%]


更別提前一陣子
勞委會還擬修法[將契約工的年限1年 增加為3年]
換言之,資方更可理所當然的以[契約工身份]壓搾你3年
之後再將你解僱 也不必支付資遣費
幸好被臨時喊 卡
不然之後的後果更是可怕
舊 2006-12-30, 01:0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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