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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32
可以把法律改成
除非在兩個月提出繼承申請
否則無法接收遺產(無論是財產或負債)
這樣忘記申請的人
就不會收到負債了
至於因為忘記申請而損失一筆遺產的
就繳回國庫吧
舊 2006-12-29, 02:4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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